摘要:当事人陈某驾驶乙车(电动车)由东往西行驶,因当事人廖某实施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,造成甲车车头左部部位与乙车车身右侧前部部位相撞的事故。 ... 本文地址:http://si1bgz8.riskyzone.org/ 版权声明:除特别声明外,本站所有文章皆是来自互联网,转载请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处!